从今年7月份开始,广州海事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一改传统的“本院认为”判词表达方式,直接将审案法官的个人意见标明出来。这是该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进程中从“审”的公开到“判”的公开迈出的重大一步。
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已进行了多年,但基本上是停留在“审”的方式改革上,而在“判”的环境上还是闭门合议,不公开法官个人意见。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原则,增加司法透明度,广州海事法院决定从今年7月起,改革裁判文书的书写方式,直接在裁判文书上表明合议庭法官个人意见。这个举措,大大改变了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有职无权、审而不判、责任模糊的状况,同时也能制约法官为偏袒一方当事人而徇私舞弊。